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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的通知

发布于:2021-02-09

联防联控[202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建立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联合防控机制(领导小组和指挥部);

目前,新冠肺炎境外肺炎疫情继续蔓延,我国部分地区继续出现聚集性疫情和散发病例。特别是春节期间,海归人数增加,人员流动增加,有传播疫情的风险。因此,SARS-CoV-2对核酸检测(以下简称核酸检测)的需求也会大大增加。为了进一步扩大核酸检测服务的供给,满足检测需求,对做好核酸检测服务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核酸检测服务的组织管理

各地要按照《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强辖区内检测资源的统筹调度,在提高日常核酸检测能力的同时,通过科学安排检测资源、动员流动检测力量,为群众提供及时、优质、高效的核酸检测服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官方网站等向社会公布辖区内所有核酸检测机构的名单、工作时间、采样地点、联系电话和预约方式。并要求所有核酸检测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测结果,并将检测结果与当地卫生代码关联,方便人们查询和使用。

二、不断优化核酸检测服务

核酸检测机构应全面实施预约服务,为群众提供电话、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现场等不同的采样预约方式,实现分时移峰采样,最大限度减少群众现场等待时间。鼓励同时提供单样本检测和混合样本检测服务,供群众自主选择,并在显著位置公布核酸检测价格。原则上,低风险地区的人可以进行1033.36万次混合样本检测,中风险地区可以进行533.36万次混合样本检测,高风险地区和重点人群必须进行133.36万次单样本检测。核酸检测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窗口或区域,为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提供采样服务,如“愿意做全部检查”和海归等。人不需要挂号,会免除门诊检查费。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供在线支付、推送检测报告等服务,让信息多跑一点,人少跑腿一点。

三、扩大农村地区检测服务供给

各地要贯彻《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要求,及时开展样品采集和核酸检测,实行“乡镇采样、县级检测”。乡镇卫生院负责核酸检测样本的采集和检验。不符合条件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机构采集样本送检验。县医院、疾控中心或第三方实验室负责检测。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配备流动检测车,进一步扩大核酸检测服务的供给。

四、强化核酸检测质量控制

各地要加强核酸检测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做好采样、保存、运输、加工、检测和结果反馈工作。继续对从事核酸采样检测的医务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在分析前、分析中、分析后三个阶段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省级临床检验中心应继续组织开展质量评价,增加质量评价频率,并及时报告质量评价结果。如果间质评结果不合格,应立即暂停SARS-CoV-2中的核酸检测服务;整改验收后,可以重新进行。

五、加强采样检测的安全管理

各地要继续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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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5日

标签: 核酸 群众 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