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国生活都市网 >> 看生活 >> 文章正文

商务部:以保证金形式对澳大利亚葡萄酒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发布于:2020-11-27

中信经纬客户11月27日商务部27日宣布,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存在倾销,决定以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根据商务部公告,2020年8月18日,商务部(以下简称调查机关)发布2020年第3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发起反倾销调查。

调查机关调查了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和损害程度,以及倾销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初步鉴定,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存在倾销,国内相关葡萄酒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以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20年11月28日起,进口商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按照本初步裁定确定的各公司保证金比例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保证金。

资料来源:商务部

根据公告,收取保证金的方法如下:从2020年11月28日起,进口原产于澳大利亚的相关葡萄酒时,进口商应根据本初步裁定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按海关批准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批准的完税价格保证金征收率)(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1)。

商务部表示,所有利害关系方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调查机关提交书面意见。(中信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