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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百万张门票被扔向杜峰、郭、和 CBA为什么要打体育场里的“工人”?

发布于:2020-11-18

11月8日晚,对CBA几名教练和球员开出罚单,共罚款542万元。

据CBA官方消息,杜峰、郭、等多名球员因上赛季和本赛季违反规定佩戴联赛赞助商的比赛用品而被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其中,郭违规罚款115万元,违规三次罚款55万元。

消息发布后,引起了很大争议。CBA罚款有法律依据吗?罚款是不是太重了?

根据CBA的公告,此次罚款的依据是《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纪律准则》(以下简称《纪律准则》),由CBA联盟股东大会于2020年8月通过。根据《纪律准则》,为了保障赞助商的权益,联赛要求球员在训练、比赛场馆、新闻发布会以及乘坐统一交通工具时,佩戴官方赞助商指定的装备。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飞然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中国篮协(北京)体育有限公司是2016年由CBA 20家俱乐部作为股东成立的,由中国篮协授权管理,作为公司运营。除了“八一队男篮”,其他所有篮球队都是股东,股东投票《纪律准则》,规定了处罚标准。

“联赛由公司组织,中国篮协授权。所有俱乐部都一致通过了这项决议。球员作为俱乐部员工需要被约束。根据《纪律准则》,CBA也可以直接处罚运动员和教练。”孙飞然说道。

孙飞然认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CBA判罚没有问题。作为一名球员,他应该知道纪律规则。除非球员与俱乐部的雇佣合同允许他做个人赞助,否则应遵守关于赞助品牌曝光的惩戒规则的相关规定。

但按照《2020~2021赛季CBA联赛球员注册、报名管理规定》的规定,相互享受的球员在办理CBA联赛注册手续时,必须使用本规定提供的雇佣合同模式。“这次处罚涉及的惩戒规则,无论是国内球员还是国外球员的雇佣合同模式都有列出。还明确声明玩家必须遵守。球员签下这份雇佣合同后,就受到合同条款的约束。”孙飞然说道。

孙飞然表示,其实《国内球员聘用合同(2020版)》和《外籍球员聘用合同(2020-2021赛季)》中的部分条款都是格式条款,联盟和球队提供的标准雇佣合同都规定了球员要遵守处罚,所以球员处于弱势,没有太大的讨价还价空间。

“这种关于遵守纪律处罚(然后自己不找赞助)的条款远远没有损害公共利益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还没有达到无效条款的法定要求,玩家只能选择签不签。一旦签署,通常是有效的。”孙飞然说道。

与CBA不同,NBA球员有权找到自己的赞助商,决定穿哪个品牌的鞋。

孙飞然认为,NBA可以让出一部分利益,这是NBA球员工会与联盟多年谈判的结果。但在CBA,一旦股东投票,球员没有办法反抗,作为弱势方,球员没有自主权。

目前CBA联赛的赞助商是国内体育品牌李宁。从2012年开始,李宁连续5年获得CBA球衣、球鞋、比赛用球的赞助权,成为CBA唯一的联赛器材赞助商。2017年,李宁在合同到期后与CBA续签了合同,并签署了一份为期五年的10亿元人民币的合同,继续拥有鞋子和球衣的独家权益。

“很难推定球员是否因主观故意而违反了处罚,但业内很多人认为球员必须遵守合同,否则会损害赞助商的利益。”孙飞然说道。

这次最有争议的一点是累积处罚,就是随着违规次数的增加,处罚的金额也随之增加,累积次数越多,处罚越高。

以往规定的罚款金额为:第一次2万元,第二次5万元(也可以直接跳到10万元),第三次10万元,第四次20万元,共上限150万元。最新的《纪律准则》,罚款的数额和力度远高于以往。比如训练中违规佩戴比赛器材的选手,第一次罚款10万,第二次罚款140万。

“虽然规定的初衷是对不改教理的球员进行更多的处罚,但是如果球员不是故意违反规定,背后是没有赞助商的,联盟在没有警告的情况下发现了这种情况,但是在警告之前已经积累了一定的次数。这虽然符合规则,但不合理。因为除了惩罚,规则和法律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引导大家遵守。”孙飞然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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