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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南京人才购买的“门槛”!作弊的人将收回财产

发布于:2021-01-17

例如,购房“门槛”中提到“在南京注册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R&D机构工作并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须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缴纳六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另外,本科学历(45岁以下)的人才需要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在南京缴纳12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相比之前的规定,只能提到一个月的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所以这两项新政策被认为是提高了人才购房的门槛,防止了一些人才的迷茫。

扬子晚报网1月16日电(记者马若波)新年伊始,南京房地产市场发布首个调控措施,宣布收紧人才购买政策。扬子晚报/牛子新闻记者1月16日从南京市人才住房领导小组人才住房信息服务平台获悉,《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房住房办法》新版刚刚发布,人才住房购买门槛已经调整,出轨者可追溯过去。

硕士学历需在南京缴社保满6个月

记者在南京市人才住房信息服务平台上看到,《办法》是由南京市委办公厅和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1月15日联合发布的,其主要内容是对之前的人才住房购买相关条件进行“修补”和“升级”。例如,购房“门槛”中提到“在南京注册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R&D机构工作并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须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缴纳六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另外,本科学历(45岁以下)的人才需要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在南京缴纳12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相比之前的规定,只能提到一个月的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所以这两项新政策被认为是提高了人才购房的门槛,防止了一些人才的迷茫。

弄虚作假者可收回房源

这个《办法》也强调了,如果发现买家有欺诈、谎报或炒号行为,将立即取消其人才购房资格,对于未购房的取消其《人才购房证明》,收回已选购或认购的房屋,对于已签约的拒绝备案。记者注意到,这是过去人才购买方式中没有出现过的新提法,也就是说,对于之前买家提交的相关材料,如果发现有造假者,会回到过去,直接收回房屋。

另外,2年内不允许造假者申请人才购买政策,情节严重的将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扬子晚报/牛子新闻记者了解到,《办法》还对供应对象、申请审核、房源供应、供应方式等做了详细规定,并对之前发布的《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版本进行了升级。值得注意的是,新《办法》还提出,视未来政策的实施效果,适时调整供应目标的相关条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标签: 南京市 人才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