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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少年公厕尸体判刑!主犯左德纲被重新审查 判处死缓

发布于:2020-12-23

2020年12月23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审被告人左德纲再审,认定左德纲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刑两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判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因故意伤害罪与原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死刑,缓刑两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2007年2月25日上午,安徽省颍上县江甸子镇原政府公厕粪池中发现周扬尸体。经鉴定,尸体因颈部受伤而死于机械性窒息。被告人左德纲、杨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左德纲等人盗窃罪,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本案经法院多次审理,其中最高人民法院两次拒绝批准左德纲死刑。2020年5月25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2019)105号刑事判决。以左德纲犯故意杀人罪为由,撤销原一审判决。左德纲因故意杀人罪被定罪判刑。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九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宣判后,受害人的母亲拒绝接受,并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案提出抗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6日立案审查,发现原审判决确有错误,遂依职权提起再审。经安徽省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于2020年8月5日(2020年)作出再审决定,原审被告人左德纲故意杀人案再审,于11月25日公开开庭。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再审查明,原审被告人左德纲于2007年1月13日晚,因怀疑被害人周扬在网吧外偷了空调,请同案被告人陈永选、杨石清乘坐世谋的出租车到颍上县江甸子镇汽车站寻找周扬。他把周扬带到车库,停在江甸子镇原政府附近。左德纲、杨、周扬。周扬被打后,逃到江甸子镇原政府公厕,被三人追上。左德纲用绳子勒死周扬的脖子,陈勇宣布用绳子勒死周扬,导致周扬死亡。最后三个人把周扬的尸体扔进厕所粪池,在石某的车里逃离现场。同年2月25日,周扬尸体被发现。2010年5月27日,同案小偷向司法机关报案,称左德纲、杨杀害周扬。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再审认为,排除左德纲供述为非法证据的决定正确,应予确认。被告人左德纲与、杨一起,故意非法剥夺周扬的生命。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左德纲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安徽省刑事法院2019年第105号刑事判决书中,左德纲等三人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判定左德纲犯故意杀人罪无罪,是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错误,应予撤销。对于当庭起诉人和被害人诉讼代理人,本案左德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采纳左德纲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意见。对左德纲及其辩护人,左德纲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2019)105号中刑事判决认定正确,应予维持,予以驳回。本案故意杀人共同犯罪中,左德纲行为积极,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他主观恶性大,作案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要依法严惩。鉴于本案现有证据达不到立即执行左德纲死刑的证明标准,最高人民法院两次裁定对左德纲死刑不予执行,然后依法作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终审判决。

来源 安徽法院网

编辑:曾家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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