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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老人地产送水果摊主被质疑:故意监护怎么能不走样?

发布于:2020-11-27

近日,一则“老人向水果摊老板捐赠300万房产”的社会新闻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新闻中,这位住在上海宝山区的80岁老人,他的妻子和儿子已经去世。常年独居的老人,通过故意监护的手段,将自己价值300万元的财产交给一直照顾自己的水果摊老板。老年人的做法在社会上引起了激烈的讨论,同时,老年人的家庭也对此表示怀疑。(详情请参见)

老人的侄女吴女士通过媒体表示,2017年老人住院期间,家里的亲戚都去照顾老人了,这不是之前报道的缺勤。此外,老年人在2017年住院时被诊断患有老年痴呆症,这也是其家人质疑对老年人进行故意监护的有效性的原因。那么,究竟什么是意定监护?现实中,该如何操作和完善意定监护,确保它的有效性?

独居老人将300万房产赠与水果摊主

视频来源:腾讯新闻《和陌生人说话》

新闻里的老人今年88岁。他的妻子去世了,唯一患有精神疾病的孩子突然去世了。独居老人经常去水果摊和摊主聊天。有一次,老人在家昏迷,被摊主发现,送进了医院。老人住院期间,水果摊老板早上去医院,晚上回家,日复一日。小悠说之前联系过老人的亲戚,没有得到正面回应。

事件发生后,老人邀请摊主和他的三个孩子住在自己的房子里,组成一个特殊的家庭。2017年,老人带着摊主去找上海普陀公证处的公证员李晨阳。首先,他做了监护公证。第二,他想给摊主300万的房产。

李辰阳:认为,一个独居的老人在家里没有人说话,所以他可以有这样一个地方接受他,然后他可以享受他的家庭幸福,这对他来说是一种心理安慰。比如他说,我现在已经找到对象了,和他没有关系。老人寻求稳定感,需要司法部门帮助解决身份缺失的问题。他看中了一个人,这个人愿意。他还需要通过故意监护在他们之间建立并形成一种身份关系,也就是在法律上形成司法秩序。

什么是意定监护?

如何操作和完善意定监护,确保有效性?

李晨阳指的是“依法形成司法秩序”,也就是所谓的“故意监护”。《民法总则》年正式成立,《民法典》年明确定义。所谓“故意监护”,是指年满18周岁,精神健全,通过协议确定监护人的人。故意监护关系的成立需要以书面形式进行公证。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的意思是监护相当于法定监护。法定监护是指配偶的父母和子女实际上是法定监护人。故意监护主要是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指定自己的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后再行使其职责。监护人的责任与法定监护人相同,介于遗赠扶养协议和委托合同之间,与法定监护人相对应。

李晨阳说,当老人寻求监护权时,放弃财产让他感到惊讶。在为避免监护者有歹意,遗产分配一般不与“意定监护”挂钩处理。这也是此案争议点之一,公证部门需要排除老年人被欺骗和胁迫的情况,所以它会悄悄进入社区与邻居沟通,或者突然上门拜访老年人。

李辰阳:,我们的工作是排除你,然后你将证明你是一个好人。如果这类非亲属前来建立拟监护关系,公证部门可能会多次让他们跑,并有意识地折磨他们。搞清楚他的社交圈和家庭圈,然后确定老人为什么不指定自己的近亲属而指定一个非近亲属。老人容光焕发,年轻人很开心,因为老人看到孩子的笑脸和发自内心的享受感,是不会骗人的。

相关数据显示,中国今年的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7.17%,老年人口预计将达到2.48亿,其中有许多孤独和残疾的老年人。如何按照自己的意愿养老,有尊严的生活,无疑是一种积极的探索。

李辰阳:需要有人帮助他。故意监护优于法定监护,是法律制度的闪光点和核心点。目的是甚麽?也就是说,意思自治原则和法律保证了你自决的优先权。

老人家属出现

对意定监护有效性表示质疑

但最近,老人的侄女吴女士通过媒体表示,2017年老人住院期间,她的亲戚已经去照顾老人,而不是像之前报道的那样缺席。

视频来源:新京报我们的视频

吴女士:,虽然我们知道我叔叔把所有的钱都给了他,什么怀表、挂钟和玉器都给了陌生的摊主,但我们没有打扰和骚扰他们。至少我们家的一些细节和一些关系是不符合的,所以我们对此非常怀疑。舅舅做了这样一个故意的监护,他真的能享受到一部分权利吗?

此外,老年人在2017年跌倒住院时被诊断患有老年痴呆症。为此,他们的家人对老年人自愿监护的有效性提出质疑。

吴女士:在出院小结上,医生明确表示他有老年痴呆症的一些症状。我们也想帮他一起去看。后来我们再进他家,他们就骂我们。他说不想让我们插手照顾他。

专家:判定意定监护是否有效

核心在于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朱认为,这场争端的核心在于

如果老人2017年确定意定监护时,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确实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他此时签订的合同无效。但是在签约之前,要不要做个测试,他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因为这种病不是马上发生的,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如果此时他真的有自我意识,并且是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家庭成员如何处置他是他无法控制的。

故意监护协议

朱伟认为,故意监护效力的核心在于表现。假设事件中,300万的房产老人交给了水果摊老板,但后期出现了违反协议的情况,那么谁来监管,谁来赡养老人,都是需要回答的问题。

朱巍:应该有监护制度,这种监护是指监督。老人没有孩子的时候,基层组织是否应该有这样的监督员定期去看望,看他表现如何?监督不可或缺。如果监管少了,一旦老人选错了或者被别人忽悠了,后果不堪设想,坏人有可能乘虚而入,这是不可能的。

遗留支持协议

此外,还有人问为什么老人要把房产连同约定的监护权一起给司法处理,而不是直接处理遗嘱司法。这样有风险吗?

朱巍:'s的第一点是,如果你想遗赠,遗赠协议要到当事人死亡后才会生效。第二,如果你签订了委托合同,那么这个合同应该是有期限和条件的合同,也就是在你履行了这些监护和抚养的义务之后,这个时候合同再次生效,房子可以转让。所以这个合同比较复杂。该合同是三合一合同,结合了称为遗赠扶养协议的遗赠和委托合同,包括遗赠、扶养和监护。应该是有条件的合同。如果你违反合同,你就不能得到房子。

朱巍:

事件多方各执一词

随着事件的发展,上海普陀公证处真的去老人居住的居委会了解情况,也引起了争议。居委会工作人员表示,在照顾监护公平性之前,普陀公证处没有上门或打电话了解情况。

视频来源:视频

目前,这一事件已成为“罗生门”。26日,也就是昨天,普陀公证处也集中进行了答疑。他们表示,在涉及老年人的公证过程中,公证员与当事人包括居委会进行了多次谈话,在公证前反复确认当事人的意愿。对于老人亲属提出的异议,建议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处理。

上演“罗生门”,公证过程中,公证员与当事人进行了多次交流,而不是说当事人直接来签协议,公证就结束了。经过多次沟通,我们在出具公证书之前,了解了老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真实意思。此外,从当时的情况来看,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公证人员:符合公证的一个基本要求。以及大家关心的公证处是否联系过居委会?首先要说明的是,公证与居委会或亲属沟通并不是必要的程序。在公证过程中,老人他能够自己完全的准确的表达出他自己的意思和想法,我们也提前沟通过。

资料来源:中国之声,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身份证号:zgzs 001)

制片人/马也主编/孙雪

总行杨光记者/何源

编辑/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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