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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不做胸透被拒 老师招“一刀切”合适吗

发布于:2020-12-13

数据图,图文不相关,图片来自新京报。

怀孕期间笔试考了第二名,面试考了第一名,但因体检胸透项目不足而未被录取。近日,河南省新乡市一名妇女对新乡平原示范区文教体育卫生局和平原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起行政诉讼。该案于11日上午9时在原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但法庭未宣判。

关于诉讼,平原示范区文教体育局表示,拒绝录用是“合理合法的”。原因是招聘公告中写明“未在规定期限内准备完整体检报告的考生,视为体检不合格”。被调查者因自身原因拒绝做胸部X线项目,导致无法准备完整的体检报告。被申请人拒绝录用他,不侵犯女性合法权益,但严格按照招聘公告,按合同办事。

这种回应似乎占据了“按合同办事”的道德制高点,但却忽略了一个很重要的点,——“因自身原因拒绝做胸部X线项目”,这只是因为考生是孕妇。孕妇不适合做胸部X线检查,这是情理之中的事。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应在提前处理这种特殊情况时留出灵活性的空间。笔试面试出来后,直接以“未能编制完整体检报告”为由拒绝孕妇考生,可能符合约定,但不合理,不合法,因为很难消除对孕妇的歧视。

其实正如法人所指出的,本案在体检项目的设置上并没有考虑孕妇,忽略了女性的特殊时期,这本身就是对孕妇的歧视。《妇女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规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到特殊保护。据有关方面介绍,还有5名孕妇参加了体检,有的甚至“提前剖腹产做胸部x光”。显然,这种不区别对待孕妇特殊情况的做法,客观上给孕妇平等就业设置了障碍,甚至可能导致安全风险。

招聘单位要求应聘者提供完整的体检报告,这本身并不过分。但是,在维持招聘程序的同时,以人性对待孕妇等特殊群体,并不是一个“无法解决”的问题。如2019年7月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暂缓录用考生邹某杰同志拟录用公示》,称根据上级《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的相关规定,2018年被部门录用的公务员邹莫杰因怀孕被暂停参加部分体检项目,医院暂停做出体检结论和录用。已完成体检和调查,拟参照现已公示的《公务员法》录用为办公室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公考还能给孕妇“暂缓就业”留有缓冲空间,为什么老师不能申请“暂缓就业”等弹性待遇或者事后补体检报告?这样做,不仅不会影响招聘的程序公正,而且还会增加人性化,更好地体现公平正义。

近年来,依法保护妇女平等就业和劳动权益的呼声越来越高,相关制度保障也在取得进展。然而,正如这一事件所表明的那样,对妇女就业的各种歧视仍然时有发生。其中,孕妇尤其是最需要关注的一个群体。例如,从2017年11月至2019年12月,在074妇女法律热线收到的103项查询中

还应该指出,目前对妇女平等就业权益的保护,特别是对孕妇的保护,还必须考虑到“提高生育政策的包容性,提高产前和产后护理的服务水平,降低生育、育儿和教育成本”的背景。因为要让女性得到公平的工作,避免孕期就业歧视,也要缓解生育焦虑,降低生育成本。在这方面,我们应该珍惜和保护个人的正义感和维权热情,也需要一个更加完善的支撑体系来支撑。

重型船只(媒体人)

编辑:王燕虎实习生:齐千千校对:吴兴发

标签: 孕妇 妇女 胸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