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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通知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帮助贷款机构非法提高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发布于:2020-11-21

关于部分银行保险机构违规提高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典型问题的通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要求有效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有效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近日,根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中国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组织小微企业融资收费专项检查,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监管”平台,对群众反映的相关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暗访督办突出问题。检查发现,银行和保险机构能够认真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不断加大减费和盈利力度。然而,一些银行保险机构和贷款援助机构仍未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安排,对监管要求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他们在贷款中非法收取本应减免的费用,强行捆绑销售,收取高额服务费和代理费,增加了综合融资成本,削弱了小微企业的收购意识。现将典型问题通知如下:

1.工行部分分行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投融资咨询费等“两禁两限”费用。《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11〕94号)规定,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除银团贷款外,不得收取承诺费和资金管理费,并严格限制收取小微企业财务顾问费和咨询费。经调查,2017年1月至2019年10月,工行江西分行、河北分行、河南分行、上海分行、江苏分行、四川分行、广西分行、辽宁分行、山东分行等9家分行,因贷款承诺费、投融资咨询费等“两禁两限”违规向20家小微企业收取2284.87万元。

二.民生银行总行集团财务部及部分分行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银行承兑汇票敞口管理费、企业账户透支承诺费等费用。经查,2016年9月至2019年11月,民生银行非法向小微企业收取“两禁两限”费用4369.53万元。其中,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上海分行、哈尔滨分行违规收取贷款承诺费,涉及3户4笔,总金额1372.48万元;民生银行总行集团财务部及民生银行福州分行、苏州分行、深圳分行、石家庄分行、广州分行、成都分行、厦门分行、大连分行、太原分行、北京分行、泉州分行、重庆分行、济南分行、长沙分行、武汉分行、郑州分行、青岛分行17家分行违规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敞口管理费,涉及180户1975笔交易,共计民生银行总行集团财务部、上海分行2900笔, 民生银行杭州分行、南昌分行、泉州分行、郑州分行等五家分行非法收取企业账户透支业务承诺费,涉及8户10笔,总金额91.7万元。

三.民生银行在抵押的前提下向客户出售保险费率较高的人身意外险,提取高额代理费。据调查,2016年9月至2019年11月,民生银行小微企业(抵押担保)个人业务贷款客户共10.19万人购买了我行出售的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费/贷款金额的67%不低于0.40%。银行和绝大多数保险公司都同意代理费率为保费的50%-80%。如2016年9月至2019年11月,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贷款2684户客户购买光大人寿保险公司借款人意外险,客户向光大人寿保险公司缴纳保费1847.24万元,光大人寿保险公司向民生银行杭州分行缴纳代理费1477.79万元,占保费的80.02%。抽查部分保单,相关保险费率为0.39%-0.5%,是一般人身意外险的数倍。

四.平安保险(集团)子公司平安普惠与兴业银行合作发行小微企业普惠贷款,强行捆绑销售保险,收取高额服务费,推高综合融资成本。经调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与兴业银行合作开展普惠贷款业务时,被迫捆绑销售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保证保险,且未提供其他信用增级方式或其他保险公司产品供客户选择,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兴业银行依靠第三方合作渠道获取客户,忽略了对合作伙伴收费和综合融资成本的评估。兴业银行提供全部贷款资金,年利率6.32%-7.6%;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贷款金额99%的履约保证责任,名义月费率为0.12%;平安普惠金融担保有限公司负责收取客户和不良贷款,承担贷款金额1%的联合担保,名义月担保率为0.33%,名义月服务率为0.09%-0.65%。比如2019年5月,某客户贷款本金382万元,期限3年,贷款利率7.6%。兴业银行预计收贷款利息46.4万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预计收保险费16.34万元,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预计收担保费4538元,服务费81.14万元,年化综合融资成本22.16%。其中,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收取的费用占综合融资成本的56.53%。

根据检查检查,有关银行保险机构和贷款机构未能充分理解和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的重大决策安排,在政策执行上有所变化和小打小闹,未能充分履行社会责任,未能真正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服务和减费分红原则。相关问题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各银行保险机构和贷款机构要防患于未然,举一反三,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六个稳定”和“六个保证”,大力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强对稳定企业的金融支持。积极为企业解决问题,使中小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显著提高,综合融资成本显著降低;要严格执行银监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银豹建发〔2020〕18号)的相关规定,切实保障贷款企业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不得利用市场优势附加不合理条件、强行捆绑销售、转嫁成本、违规操作,变相增加小微企业的隐性融资成本;要加强公司治理,落实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管理,全面评估贷款援助和信用提升的综合融资成本,完善综合绩效考核方法,严格控制内部控制和审计监督,防止内外勾结和共同损害小微企业利益。对于无视禁令、违规逆风的,金融监管部门会一起找,一起处理,绝不姑息。

目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在与有关方面合作,根据法律法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将密切跟踪相关工作进展,督促整改到位。

国务院办公厅监察室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2020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