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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人身保险代理人规范发布:保险营销团队可能不发达

发布于:2020-12-29

中信经纬客户12月29日中国保监会网站29日发布《关于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独立个体保险代理人根据销售代理人的保险费直接计提佣金,不得发展保险营销团队。

《通知》涉及六个方面的25项内容。提到独立个体保险代理人要定位准市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直接与保险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独立进行保险销售的保险销售人员。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直接按照代理销售的保险费计提佣金,不得发展保险营销团队.

在独立个体保险代理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方面,《通知》表示,他应当诚实守信,品行良好,未因贪污、贿赂、侵占、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被判处刑罚,未因严重失信被国家有关单位认定为失信共同惩戒对象,最近三年未受到金融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独立个体保险代理人应遵守基本业务规范。《通知》表示经保险公司授权,独立的个人保险代理人可以从事保险产品销售,协助保险探索和理赔活动;保险公司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可以根据其授权,代为办理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具备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资格的,独立的个人保险代理人可以销售经金融监管部门授权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但必须事先具备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所需的资格。

《通知》还强调,保险公司应结束独立个体保险代理人的等级利益,建立严格基于业务质量和服务质量的佣金制度和考核制度,开发符合科学设置首年佣金分配比例.独立个体保险代理人特点的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应严格执行销售从业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分级要求,区分独立个体保险代理人的销售能力资质,全面调查从业年限、业务能力、专业知识、学历、诚信记录等情况。对独立的个人保险代理人实行差别授权;授权不得超出公司的业务范围和业务领域。

另外。《通知》指出,保险监管部门依托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独立个体保险代理人就业信息公开查询服务体系,加强信息披露,加强对失去信任或违法违规的独立个体保险代理人的公开披露。

保险监管部门重点加强对独立个体保险代理人行为的监管。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实施行业禁令等行政处罚,加强失信惩戒等监管措施,并追究保险公司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进行处罚。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中国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考虑到我国独立个体保险代理人还处于起步阶段,管理方法和手段还在探索中,管理职责的落实还需要把握,因此业务上和保险公司之间的“独立性”暂不强调,将随着实践和时间的深入逐步研究。(中信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