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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财产转移怎么办?最高法院教你如何处理“渣男·渣男”

发布于:2020-11-26

最近有客户咨询。因为和伴侣意见不合而提起离婚诉讼,但是在准备分割婚姻共同财产的时候,发现对方账户里有很多钱以各种方式转移或者消失,这意味着我会花更少的钱。这种情况下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伪造债务、变卖共同财产的一方

离婚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我们来看一个最高法院的指导性案例。

原告雷某某(女)与被告宋某某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因琐事失去感情。雷某某于2014年3月起诉与宋某某离婚。法院驳回后,双方感情并没有改善。2015年1月,雷某某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上诉,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宋认为夫妻关系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

宋某某称雷某某有共同存款25万,要求依法分割。雷某某拒不承认,法院调取了雷某某自2012年11月26日起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的银行流水明细,显示雷某某于2013年4月30日通过ATM转账、提卡等方式将该账户内的人民币19.5万元划给了案外人牟磊。

法院判决雷某某和宋某某离婚;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雷某某支付宋某某人民币12万元。

不能对钱款去向充分说明

则法院不予认可无证事实

最高法院裁决的理由概括为两点:

法院判决两人离婚的原因是,婚姻关系是建立在夫妻感情基础上的,宋某某和雷某某在共同生活中因琐事发生矛盾。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后,双方感情没有改善,经法院调解无法和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应该准予离婚。

法院判决雷某某支付12万元,因为雷某某名下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款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雷某某通过ATM转账、提卡等方式,将自己账户中的19.5万元转账给外人。雷某某声称这笔钱最初是用于家庭开支,后来称之为偿还外债。他前后的陈述明显矛盾,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他无法对钱的去向给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因此,法院认定雷某某转移或者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少分财产。

律师建议

针对离婚前普遍存在的财产转移现象,怀诚律师结合实践经验,提出以下建议,供大家参考。

1.作为离婚当事人,建议收集相关证据,保留房产证、车辆买卖合同、发票、存折存款单、借条、股票账户、贵重财物发票等票证,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利益。建议提前咨询律师。离婚调查要在法定条件下获得,否则不能作为法庭证据。

2.注意配偶的投资去向和存款方式。除了配偶投资股份公司全称外,还可以注意配偶准确具体的购买地址、车牌号、工资卡号、银行存款账号、股东卡号等。以便你查询有关部门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如果发现配偶有转移财产的迹象,应立即采取措施,如提起诉讼。

3.离婚后,如果发现对方在离婚前有隐匿、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建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受理。此外,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依法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进行判决,可以少分,也可以不分。

4.作为无过错方,可以酌情分割财产。这里的过错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不改;婚外性行为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

来源:禹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