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为戒!杭州某男子在地铁站吸烟 执法人员监控上锁 罚款50元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孙燕通讯员 周超
杭州地铁出口通道一男子吸烟,经热心市民劝阻,拒绝熄灭。被杭州交通行政执法队轨道大队处罚50元。
这也是杭州交通行政执法队轨道大队成立以来,轨道交通运营执法中的首例行政处罚案件。
事情应该从10月24日开始。
王先生投诉当天地铁1号线云水站D出口有男子吸烟,他上前劝阻。那个人仍然一意孤行,拒绝熄灭香烟。
轨道大队接到投诉后,立即成立调查组,多次前往1号线云水站获取地铁安全监控视频。
监控显示,当天下午2点51分,地铁1号线云水站D出口处,一名男子手持点燃的香烟,正要乘坐自动扶梯。
一个热心的市民转过身来,劝他们一路说,直到扶梯到了地面出口附近,抽烟的人手里还拿着烟。
经过反复比对核实,交通执法队在钱塘新区文超派出所的协助下,搜索相似时间段的出境信息,筛查可疑吸烟乘客,锁定被投诉吸烟乘客的陈某。
交通执法队通知当事人陈某前来跟踪大队配合调查。
11月16日上午,陈某西尔弗来到田径队。
“坐了一个小时地铁,没办法。没出地铁我就点了烟抽了几口。我一定改正,以后再也不在地铁里抽烟了。”陈某说。
鉴于当事人首次违规,且认错态度良好,根据《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5、9、25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陈某银行处以50元行政处罚。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40条还规定,禁止在车站、列车、通风亭等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吸烟和用火。所以,提醒广大市民,在车站、火车等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禁止吸烟和生火。”交通执法队说。
下一步,轨道交通大队将加强与城管、地铁公安、运营单位等部门的联动,加大对各种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的处罚力度,如强行上下列车、阻碍或破坏屏蔽门和安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吸烟用火、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倒退等,并督促运营单位劝阻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和公共环境的不文明行为,共同营造绿色、文明、安全的乘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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